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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劃重點|3月1日即將執行的新再生資源稅收優惠政策相關問題的回復

          發布時間:發布日期:2022-02-17
          2021年12月3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后,中國物資再生協會收集了有關問題,并組織專家進行了研究解讀供行業企業參考。

          關于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業務相關稅收政策的回復
          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如何納稅?
          答復: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規定: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再生資源,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1、年應稅銷售額未達500萬元,有兩種方案情況:
          (1)企業作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直接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企業已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照40號公告要求:在符合規定條件情況下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一般納稅人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2、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
          企業應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作為一般納稅人,按照40號公告要求:在符合規定條件情況下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一般納稅人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什么類型的企業適合選擇3%簡易征收?什么類型的企業適合一般計稅繳納增值稅(13%)?
          答復: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再生資源,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從事危險廢物收集的納稅人,應符合國家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要求,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2.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的納稅人,應符合國家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要求,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證書。
          3.除危險廢物、報廢機動車外,其他再生資源回收納稅人應符合國家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要求,進行市場主體登記,并在商務部門完成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
          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選擇簡易計稅方式,首先需要符合上述40號公告的規定條件。在此前提下,是選擇簡易計稅方式,還是適用一般計稅方式,與其增值稅稅負及生產經營需要等因素相關。從增值稅稅負看,適合選擇一般計稅繳納增值稅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應能夠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且回收再生資源業務綜合增值稅稅負低于3%【即(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再生資源不含稅銷售額<3%】;如果企業回收再生資源業務綜合增值稅稅負高于3%,其他企業應更適合選擇3%簡易征收。
          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自然人具體條件是什么?是單次交易額不超過500元才界定為小額零星自然人嗎?
          答復:
          不是的,《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中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自然人是指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按次起征點(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的自然人。
          注: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十條規定:
          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
          (一)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起征點的調整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選擇簡易征收依照3%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是否適用應按照規定從銷售方取得增值稅發票、免稅普票、小額零星收款憑證或收購方內部憑證?
          答復:
          符合相關條件的,適用。
          回收企業從居民手中購買小于500元的再生資源如何獲取成本憑證?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從居民手中購買報廢機動車如何獲取成本憑證?
          答復:
          1.回收企業從居民手中購買小于500元的再生資源,成本憑證可以下述兩種方式取得:
          (1)由居民開具收款憑證(需簽字),同時回收企業制作內部憑證。(相關憑證要注明居民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再生資源名稱、數量、價格、結算方式,建議還要注明居民個人手機號碼等信息)
          (2)稅務機關代開發票。
          2.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從居民手中購買報廢機動車,在取得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機動車行駛證原件、機動車號牌、《機動車報廢證明》、機動車所有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等資料的同時,還應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等作為成本憑證。
          《公告》中二、納稅人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資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稅外,納稅人發生的再生資源回收并銷售的業務,均應按照規定征免增值稅。如何理解?征免如何界定?什么情況下免稅?什么情況下征稅?
          答復:
          此條款明確:納稅人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回收再生資源的,不征收增值稅,單位和個人銷售再生資源時,如果符合免稅規定,可以免稅;如果不符合,則需要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7號)的規定,取消了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的規定,其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再生資源,應當憑取得的增值稅條例及其細則規定的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目前免稅的情形: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廢舊物品免征增值稅。
          成本憑證如何取得?什么樣的個體戶按照1%稅率開票?
          答復:
          應按規定從銷售方取得增值稅發票。銷售方為依法依規無法申領發票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自然人,應取得銷售方開具的收款憑證及收購方內部憑證,或者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
          根據現行規定, 個體戶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按照1%稅率開票。
          符合《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2022年版》的再生資源企業既可以享受3%簡易征收又可以享受退稅嗎?
          答復:
          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
          同時經營廢鋼鐵加工配送和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的企業如何交稅?
          答復:
          按業務分開計稅:
          1.廢鋼鐵加工配送業務:
          (1)增值稅: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2)企業所得稅:無特殊規定。
          2.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業務:
          (1)增值稅:
          報廢機動車拆解的企業開展的業務中,滿足《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2022年版》中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的,執行即征即退政策,退稅比例為30%,其他業務按增值稅相關規定執行。
          《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2022年版》序號:3.5
          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報廢汽車、報廢摩托車、報廢船舶、廢 舊電器電子產品、廢舊農機具、報廢機 器設備、廢舊生活用品、工業邊角余料、建筑拆解物等產生或拆解出來的廢鋼
          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鐵 煉鋼爐料
          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1.產品原料 95%以上來自所列資源;2.煉鋼爐料符合《廢鋼鐵》(GB 4223—2017)規定的技術要求;3.法律、法規或規章對相關廢舊產品拆解規定了資質條件的,納稅人應當 取得相應的資質;4.納稅人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廢鋼鐵加工行業準入條件》的相關規定;5.煉鋼爐料的銷售對象應為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鋼鐵行業規范條件》并 公告的鋼鐵企業(不包含鑄造企業)。
          (2)企業所得稅
          報廢機動車拆解的企業開展的業務中,生產《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內符合國家或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當年收入總額,其他業務均按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執行。
          《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序號:3.8
          綜合利用的資源:廢舊汽車、廢舊辦公設備、廢舊工業裝備、廢舊機電設備
          生產的產品:通過再制造方式生產的發動機、變速箱、轉向器、起動機、發電機、電動機等汽車零部件、辦公設備、工業裝備、機電設備零部件等
          技術標準:產品符合國家標準。
          供貨商以簡易計稅方式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以用來抵扣?
          答復:
          如果購買方是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一般納稅人,則其取得的稅率為3%的專用發票,可以按規定抵扣票面列示的進項稅額;如果購買方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則不能抵扣進項稅。
          十一
          再生資源企業按照3%簡易征收,是否可以兼營其他業務?
          其他的應稅收入按照原來的方式征收還是統一按照3%核定征收?
          利用企業自產的再生資源銷售時能否選擇簡易征收?
          外購外銷能否采用簡易征收?已購進抵扣的設備,現無法使用,
          拆解成廢鐵、廢銅處理是否屬于廢舊物資或者再生資源按3%計征?
          答復:
          1. 企業再生資源相關的產品按照3%簡易征收,可以兼營其他業務,其他的應稅收入按照原來的方式征收。
          2. 利用企業自產的再生資源銷售時不能選擇簡易征收,外購外銷滿足條件時可采用簡易征收。
          3. 已購進抵扣的設備,現無法使用,銷售時可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無須拆解成再生資源處理。
          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來源:中國物資再生協會